近期非洲豬瘟疫情於鄰近國家再度升溫,政府各部門全面加強防疫措施,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呼籲,違法將廚餘及其他污染物質丟棄入海,易造成海洋環境污染。(見圖)
海保署今(卅)日說明,依《海洋污染防治法》第十六條規定,海洋污染應由污染行為人負責清除之。如有違反者,依同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可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若有不肖業者意圖,將廚餘集中並運至海上違法棄置者,將依同法第二十三條及第五十一條規定,可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三千萬元以下罰鍰。此外,船舶之廢(污)水、油、廢棄物或其他污染物質,亦應依第三十條規定妥善處理,否則依第五十二條及船舶規模處以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千萬元以下罰鍰
海保署表示,廚餘屬有機廢棄物,若任意棄置入海,易導致水質優養化與惡臭問題;為防堵疫情與污染風險,海保署呼籲各地方政府、民眾及業者應共同遵守防疫與環保規範,廚餘應交由合法清除處理機構或再利用處理,切勿任意棄置於海洋、港區或河川。
